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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通知

时间:2023-06-07 16:10:22
工程通知集合8篇

工程通知集合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通知 篇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 ……此处隐藏10725个字……p>

领取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0871-6456954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xx年7月21日

【拓展阅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

3、审批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意: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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